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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根据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修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一、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全院所有医疗、护理、技术人员。

二、 学分要求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初级职称的卫技人员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Ⅰ类10分,Ⅱ类10分;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Ⅰ类10分,Ⅱ类15分;不需晋升的人员,仍需每年学分达标,按职称类别要求一致。

本院学分验证工作自2019年起,要求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不累计。学分按规定修满方为当年度合格。

2、科教科、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最多授予Ⅱ类10分。

三、学分分类

1、Ⅰ类学分主要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2、Ⅱ类学分主要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教科护理部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专业进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等。

四、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分。每个项目最多授予10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6小时授予1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分。每个项目最多授予10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分。每个项目最多授予5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科教科、护理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分、参加者0.5分。参加者需携带电子IC卡刷卡上课,并严格签到。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刊物类别

第一作者(分)

第二作者(分)

第三作者(分)

SCI

10

9

8

核心期刊

8

7

6

非核心期刊

5

4

3

内部期刊

3

2

1

3、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分)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省级课题

8

7

6

5

4

市级课题

6

5

4

3

2

区级课题

4

3

2

1

0

4、编写有统一书号(ISBN)的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到上级医院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授予Ⅰ类10分,Ⅱ类15分;进修6个月以下者,经考核合格,每月授予Ⅰ类2分,Ⅱ类3分。

(四)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医疗任务和卫生支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授予Ⅰ类10分,Ⅱ类15分;6个月以下,每月授予Ⅰ类2分,Ⅱ类3分。

(五)规培学员在培期间,年度考核合格者,授予Ⅰ类10分。

五、学分登记、验证和考核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科室指定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每年12月底前将科室所有人员的学分汇总后统一录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科主任监督;次年1月份继续教育管理员将上一年度科室所有医技护人员的继续教育Ⅰ类和Ⅱ类学分证原件上交至科教科、护理部。科教科、护理部对继续教育管理员进行督导考核,考核合格给予每年度200元奖励,并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全院医护技人员的学分验证、审核工作。

3、科教科、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初级人员参加次数必须达到当年次数的80%,中级达到70%。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在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外出进修学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本办法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9年12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