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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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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实习、见习生(以下简称学生)进院后须签订学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3、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内须向带教老师请假;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到科教科、护理部提交书面申请备案;请假超过一周的实习、见习人员需由校方出具证明。学生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学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医院及原单位同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必须服从医院安排,严格执行轮转计划,不得自行调换科目、科室,不得私自换班或随意调班,不得随意延长科室轮转时间。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加强在某科室学习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教科、护理部审查同意后,另行安排。

5、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擅自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对于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手术,须有带教老师指导,不得自行操作。若擅自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医疗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各种病情证明;医技科室不能单独签发检验报告。

7、学生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

8、学生在院学习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向病人索取红包、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经科教科、护理部报请院办公会同意,立即终止学习,并退回原派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转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