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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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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1、医院各科室所报课题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

2、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项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

3、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4、各科室预申报的课题,每年12月份底前报科教科,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

5、学术委员会由各专业学科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科带头人组成。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1、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一方面是检查在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

2、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等等。

2、正确、及时、准确地评估科技成果鉴定需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的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3、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

4、科室或个人获得政府科技进步奖,医院给予与政府科技部门一定比例的奖励。

四、各科科研工作要求

重点专科每两年获得市项目成果1项(含市科研立项、市科研成果鉴定、市科技进步奖、市新技术引进奖)。医院每年12月31日前对全年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